处罚决定文书号:成市监处(2022)13027号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违法(违规)行为:河北金鑫利商贸有限公司使用电子汽车衡超过检定周期。
处理决定: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处 1000 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03月14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河北金鑫利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某某,地址:邯郸市成安县北郎堡村,经营范围:粮食收购、农副产品、饲料、购销及储存;食用油购销;经营企业进出口商品或相关产品技术业务、经营生产或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不动产租赁;仓储服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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