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环罚字【2022】08-9号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
违法(违规)行为:2022年3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刘俊涛、柴现涛、耿丽红到位于广平县美利大道南段东侧的邯郸市泳利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该公司在原料仓东侧存放有易产生扬尘的废沙石混合物约100立方米,其中约有50立方米已采用抑尘网进行了覆盖,约50立方米露天存放无任何抑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环境。
处理决定:罚款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04月14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邯郸市泳利混凝土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某,地址:广平县广平镇,经营范围:混凝土的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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