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馆陶县书芳水果店违反《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处罚公告。
处罚决定文书号:馆市监处罚〔2022〕149 号
处理依据:《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违法(违规)行为:馆陶县书芳水果店使用未经检定电子计价秤。
处理决定:罚款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04月14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馆陶县书芳水果店负责人:李某某,地址:邯郸市馆陶县,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水果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邯郸信用促进网、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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