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邯山甲子口腔诊所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的处罚通知。
处罚决定文书号:邯山综执当罚决字WS(2022)(4-2)
处理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七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邯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2020年版)》第三章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法(违规)行为:该诊所治疗室内发现的山东利尔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500ml“利尔康”牌碘伏消毒液,未能该消毒产品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处理决定:罚款人民币叁千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08月11日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邯郸信用促进网、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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