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邯郸市中医院违法使用“国家级”广告用语的处罚通知。
处理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
违法(违规)行为:使用“国家级”广告用语的违法行为。
处理决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罚款200000元,上缴国库。
据公开信息显示:邯郸市中医院负责人:马某;地址:邯郸市和平路;业务范围:为人民身体健康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内科、儿科、外科、妇科、皮肤科、急诊医学科、骨科。
来源: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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