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环罚字〔2022〕17-004号
处理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参照《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
违法(违规)行为:该公司施工场地东侧、西侧、北侧大面积裸露黄土、砂土均未采取覆盖措施,现场可见有粉尘溢散现象。
处理决定:罚款伍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3月10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邯郸市路加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范围:岩土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土石方工程;房屋拆除服务;城市垃圾清运服务;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勘察;测绘服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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