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环罚字〔2022〕17-199号
处理依据:违反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参照《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序号20。
违法(违规)行为:高频焊管车间内工人正在电焊作业打包方管,方管两端工人电焊作业时未使用焊烟净化设施,烟气四处扩散。
处理决定:罚款壹拾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11月27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邯郸市铸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大社镇,经营范围:高频焊管、螺旋焊管的制造及;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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