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环罚字〔2022〕17-170号
处理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
违法(违规)行为:该公司焦粉大棚外东侧原煤露天堆放,完全未采取覆盖措施。
处理决定:罚款伍万伍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11 月22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邯郸市同宗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经营范围:物流服务,普通道路货物货运(不含危化品货物),交通运输信息咨询服务;焦炭、焦粒、焦粉分拣、;钢材、铁精粉、生铁、建材(不含木材 )、五金交电、煤炭(不含仓储);场地租赁;停车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装卸服务;搬运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货物);汽车清洗;汽车充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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