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环罚字〔2022〕17-138号
处理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
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处理决定:罚款叁万肆仟贰佰玖拾肆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11 月4 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邯郸市商言物流有限公司峰峰矿区分公司负责人:姚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经营范围:货物道路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代办铁路运输(国家禁运货物、审批项目除外);摊位租赁、货物装卸搬运;焦炭、建材、水渣、粮食、钢材、金属矿石(不含贵重金属)、聚乙烯泡沫塑料板、尼龙带、棉麻网、塑料围帘、阀门、家用电器、橡胶防磨垫、防冻液、竹制品、胶合板、复合板、软木衬垫、木围挡、挡木、零售;草绳、草棒、锁具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邮箱地址:newmedia@xycj.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