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环罚字〔2022〕17-152号
处理依据: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参照《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
违法(违规)行为:执法人员对峰峰矿区裕行陶瓷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
处理决定:罚款贰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11 月 12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峰峰矿区裕行陶瓷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赵某某,地址:邯郸市峰峰矿区新坡镇,经营范围:艺术陶瓷设计、生产和;旅游开发;旅游产品设计与;艺术品展览、展示;磁州窑文化传播;研学体验;工业生产原辅材料、日用陶瓷生产,建筑陶瓷、钢材,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货物装卸,玻璃制品、塑料制品、不锈钢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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