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环罚字〔2022〕17-165号
处理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照《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
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进行土方作业。
处理决定:罚款叁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11 月 17 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峰峰矿区卫洁垃圾处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经营范围: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不含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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