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环罚〔2022〕14-12号
处理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和《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和《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违法(违规)行为: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应急响应管控措施,进行土石方作业。
处理决定:处以伍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11月28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河北峰仁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负责人:黄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机械设备的租赁、;铲车、钩机、压路机、吊车的租赁;二手车经销;建筑劳务分包;公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搬运装卸服务;广房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钢材、建筑材料、消防器材、劳动防护用品、安防设备、五金产品、日用百货、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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