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环罚字〔2022〕17-034号
处理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参照《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
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厂区南侧露天存放大量干石粉未覆盖,无喷淋防尘措施。
处理决定:罚款肆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4月11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邯郸市峰峰天玺建材有限公司负责人:赵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经营范围:预拌干混砂浆生产、;湿拌砂浆生产、;商品混凝土生产、;水稳生产、;粉煤灰(不含仓储);建筑垃圾回收、加工;石料、土沙加工;钢材、紧固件、建材(不含木材)、五金交电、矿山机械设备及配件、生铁、陶瓷制品、有色金属材料(不含贵重金属)、焦炭、耐火材料、防水材料;工程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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