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冀邯魏﹞应急罚﹝2022﹞工024号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
违法(违规)行为:未按照有关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
处理决定:罚款4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06/29
据公开信息显示,魏县庆林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魏县回隆镇,经营范围:非黏土烧结砖瓦项目筹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邮箱地址:newmedia@xycj.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