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环罚字 〔2022〕03-90号
处理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
违法(违规)行为:该公司仓库未密闭,贮存的原料煤粉未覆盖,粉尘无组织排放。
处理决定:罚款(大写)捌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12月15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鸡泽县希泽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朱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经营范围:辣椒、蔬菜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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