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环罚(2022]13-14号
处理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的自由裁量基准。
违法(违规)行为:单位不正常运行烟气在线设备
处理决定:罚款(大写)伍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10月9月
据公开信息显示,大名县卫龙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龙王庙镇,经营范围:煤矸石、页岩为材料的多孔砖的生产;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收购、处理及再利用;生产产生废热气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邯郸生态环境局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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