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环罚字〔2022〕03-70号
处理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
违法(违规)行为:生产车间制瓦机上方集尘罩与收集管道破裂,造成粉尘无组织排放。
处理决定:罚款(大写)伍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12月5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鸡泽县亮岭建材制品加工厂负责人:李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经营范围:水泥制品加工、;钢管焊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邯郸生态环境局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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