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环罚(2022〕11-20号
处理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序号31。
违法(违规)行为:公司物料(覆膜砂)未完全苫盖,防治扬尘污染。
处理决定:罚款(大写)贰万伍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11月28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河北联恒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磁县,经营范围:铸钢、铸铁、机械配件、汽车配件、传动件、农机产品、五金机电产品的技术研发、制造及;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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