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环罚字﹝2022﹞03-83号
处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
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生产车间内5台移动焊烟净化器未使用,焊烟无组织排放。
处理决定:罚款贰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2/11/25
据公开信息显示,鸡泽县志成钢结构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某,地址:邯郸市鸡泽县,经营范围:钢架结构。
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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