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环罚字﹝2022﹞04-40号
处理依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四条
违法(违规)行为: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环境管理台账
处理决定:罚款1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11/14
据公开信息显示,邱县鑫磊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某,地址:邯郸市邱县香城固镇,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制造、;石子、沙子;公路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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