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市监处罚{2022}(CT)第040343号
处理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违法(违规)行为:邯郸市丛台区顺昌烟酒门市涉嫌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案。
处理决定: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10月18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邯郸市丛台区顺昌烟酒门市负责人:郭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经营范围:烟零售、预包装食品、办公用品零售。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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