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城罚决字PW﹝2022﹞第13号
处理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违法(违规)行为:未取得排水管网许可证将污水排入市政管网
处理决定:罚款0.4688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10/31
据公开信息显示,邯郸市第三十一中学负责人:李某某,地址:邯郸市和平路,经营范围:实施中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初、高中学历教育及相关社会服务。
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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