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欢迎您来到邯郸之窗! 

邯郸市第三十一中学因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被罚4千余元

来源:邯郸信用促进网编辑:保存2022-12-14 10:07:36
分享:
近日,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发布了邯郸市第三十一中学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处罚信息。

处罚决定文书号:邯城罚决字PW﹝2022﹞第13号

处理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违法(违规)行为:未取得排水管网许可证将污水排入市政管网

处理决定:罚款0.4688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10/31

据公开信息显示,邯郸市第三十一中学负责人:李某某,地址:邯郸市和平路,经营范围:实施中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初、高中学历教育及相关社会服务。

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邮箱地址:newmedia@xycj.org.cn

相关文章
频道推荐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人民路新时代商务大厦10楼 客服热线:0310-3181999
邯郸之窗  www.hdzc.net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在线交流

冀公网安备 13040302001161号 冀ICP备12015509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