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建管﹞罚决字﹝2022﹞第﹝077﹞号
处理依据:《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四十条。
违法(违规)行为:1、场内道路及硬化地面积尘未清理;2、建筑物内积尘和垃圾未及时清运的违法行为。
处理决定:罚款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11/05
据公开信息显示,南通裕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顾某某,地址:海门市海门街道,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凭资质证书经营);建材、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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