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2022﹞峰交运罚决字超第22253号
处理依据: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80项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重等级属较重。
违法(违规)行为:在检查过程中该车辆驾驶员出示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该车装载一车煤泥粉,车辆限重:49吨,总轴数:6轴车。经上磅数据显示车辆总重61.83吨,发现涉县宏安运业有限公司的货运车辆,未按照《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装载货物上路行驶,驾驶人有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
处理决定:决定给予:1、责令改正2、罚款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2/11/09
据公开信息显示,涉县宏安运业有限公司负责:杜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涉县,经营范围:普通货运;集装箱道路运输;焦炭、铁精粉、钢材、建材(不含木材)、金属材料(不含稀有贵金属)、五金交电、轮胎、润滑油、汽车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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