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措施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扶持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抢抓国家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的机遇,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步伐,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明确组织协调机构。市、县政府成立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支持企业上市具体措施,统筹推进全市企业上市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作机构,加快推动企业上市步伐。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调度,及时跟踪问效,定期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建立直包直联制度。实行一个企业、一个专班工作制度。对上市后备企业,成立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一名县级领导干部分包的工作专班;进入上市辅导期后,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直接分包,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直接联系。工作专班要制定企业上市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部门、细化工作职责,按照股改、辅导、审核、注册等四个关键阶段,及时协调解决企业上市中的问题,全程为企业上市高效服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建立梯次推进机制。按照“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切实强化目标导向,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各县(市、区)每年筛选3~5家优质企业申报市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全市上市后备企业不低于80家,全年跟踪、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每年从中精选10~20家进行重点培育,推进4~6家企业辅导备案,力争1~3家企业成功上市。(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大前期奖补力度。2022年1月1日起,对申请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后,给予200万元补助;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京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后,再给予300万元补助。对申请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给予300万元补助;通过审核后,再给予200万元补助。对外地上市公司迁至我市或通过借壳上市且将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视同首发上市,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五、持续强化后期服务。建立市、县两级领导联系上市公司机制,定期深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支持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以上市公司为龙头,持续强链补链延链,带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同时,要帮助上市公司加强风险管控,全面落实证监部门和交易所的监管要求,严防企业退市风险。(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落实企改税收政策。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市税务局加强对各县(市、区)税务局业务指导,对拟上市企业依法给予最大限度支持。(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七、优先保障发展要素。对上市后备企业在辖区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项目立项、环评、能评、安评等方面给予支持,特别是对重点拟上市企业申请新增用地,要优先核定用地规模,优先保障土地指标。各级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在安排有关专项资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对拟上市企业募投项目全方位支持。(责任单位: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八、积极引进股权投资。大力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积极对接省产业引导基金,帮助上市后备企业引进股权投资。鼓励设立产业引导基金,支持国有、民营企业参与股权投资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共同扶持我市企业上市。积极对接深交所等创新创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引导入库企业进行路演,推动企业与头部股权投资机构对接合作。(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九、积极引导金融支持。定期发布上市后备企业融资需求,组织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常态化对接。实施上市后备企业“行长重点联系制度”,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上市后备企业量身定制融资方案,在授信额度、利率和期限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邯郸银保监分局)
十、持续优化上市环境。对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产权不明晰、证照不全等不规范问题,相关单位要帮助企业规范和完善。企业上市需出具合规证明的,各相关单位应在企业申请办理时,一次性告知企业所需提交材料,能够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理;无法当场办理的,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企业发展过程中历史遗留问题,相关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帮助企业进行规范。对重点培育企业实行重点保护,除环保和安全生产外,其他部门要减少检查频次。对进入上市辅导阶段企业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指导、纠正,并帮助整改,整改后可不予处罚。(责任单位: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大力营造浓厚氛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普适化政策宣讲,为处于上市过程中不同阶段的企业开设定制化课程,各级党校干部培训增加资本市场课程。充分利用河北省股改上市服务平台和深交所信息服务系统,开展一揽子综合培训服务。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和网络新闻媒体积极宣传企业上市工作,有计划地开展资本市场宣传工作,对邯郸企业上市成果进行正面宣传,强化示范效应,营造全社会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本政策措施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是与本政策措施规定的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政策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来源:邯郸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