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武综执罚决〔2022〕E35号
处理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武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水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第二条执行标准第一款。 依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违法(违规)行为:擅自在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大同镇罗义北庄村武安市耀鼎贸易有限公司厂区东墙外东南约1000米处取水的行为,属于未经批准擅自取水。
处理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09月07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武安市耀鼎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曹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大同镇,经营范围:铁精粉、铁矿石、白灰、钢材、五金交电、建材(不含木材)、办公用品、润滑油;煤炭(含储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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