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武安市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华府2号院不符合商品房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处罚通知。
处罚决定文书号:武综执罚决〔2022〕A26号
处理依据:《商品房管理办法》第六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商品房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参照《武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住建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第八十八条执行标准从重情节(一)的规定。
违法(违规)行为:2022年7月27日,接群众举报称武安市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华府2号院不符合商品房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我局执法人员在华府2号院中心现场发现员工内部认购预订款收据,现已查明,武安市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华府2号院不符合商品房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
处理决定: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08月23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武安市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邯郸信用促进网、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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