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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隆兴矿渣微粉因未按要求使用尾气净化装置被罚1万元

来源:邯郸信用促进网编辑:2022-09-17 16: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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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武安市隆兴矿渣微粉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处罚通知。


 
处罚决定文书号:邯环罚〔2022〕02-108号
处理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
违法(违规)行为:2辆重型柴油车污染控制装置未按要求正常使用尾气净化装置。
处理决定:处以罚款一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4月13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武安市隆兴矿渣微粉有限公司负责人:赵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经营范围:矿渣微粉 、石膏粉加工;脱硫石膏、粉煤灰、石灰石。(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邯郸信用促进网、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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