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武安市瑞云水泥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处罚公告。
处罚决定文书号:邯环罚〔2022〕02-318号
处理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
违法(违规)行为:1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装置未按要求正常使用尾气净化装置。
处理决定:处以罚款五千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6月28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武安市瑞云水泥有限公司负责人:贾*亮,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经营范围:通用水泥42.5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来源: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平台、邯郸信用促进网、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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