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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市腾旺煤球厂因未正常使用尾气净化装置被罚1万元

来源:邯郸信用促进网编辑:2022-09-16 16: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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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武安市腾旺煤球厂未按要求正常使用尾气净化装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处罚通知。


 
处罚决定文书号:邯环罚〔2021〕02-72号
处理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违法(违规)行为:2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装置未按要求正常使用尾气净化装置。
处理决定:处以一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2月15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武安市腾旺煤球厂负责人:段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矿山镇,经营范围:蜂窝煤加工、。(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期限至2023年9月30日)
 
来源: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平台、邯郸信用促进网、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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