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武安市建明加油站1号加油机1号枪气液比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处罚通知。
处罚决定文书号:邯环罚〔2022〕02-256号
处理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规定。
违法(违规)行为:2022年5月17日到武安市建明加油站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1号加油机1号枪气液比不合格。
处理决定:处以罚款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6月7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武安市建明加油站负责人:赵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磁山镇,经营范围:车用乙醇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润滑油、车用尿素溶液的零售;洗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期限至2024年1月16日)
来源: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平台、邯郸信用促进网、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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