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鸡建罚决字﹝2022﹞74号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法(违规)行为: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鸡泽县椒乡大街与好谦路交叉口东城首府工地11号楼施工时未冲 洗地面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
处理决定:1、责令改正(冲洗地面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2、处20000元(贰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2/08/23
据公开信息显示,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张某某,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建筑物结构补强);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工程技术咨询与服务;房屋租赁;建筑机械设备、建材;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乙级;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承包本行业国外工程和境内外资工程;上述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A级实施企业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国(境)外举办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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