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邯郸市恒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罗兰溪谷.福园项目裸土裸地、土方作业未湿法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处罚公告。
处罚决定文书号:(邯冀建扬罚)字﹝202﹞第002号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邯郸市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裁量标准》(邯建建﹝2019﹞57号)。
违法(违规)行为:2022年2月28日执法人员梁志伟、徐志刚在日常巡查发现,由邯郸市恒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罗兰溪谷.福园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施工现场存在扬尘问题:1.部分裸土裸地未覆盖到位;2.土方作业未湿法作业。
处理决定:处人民币3万元整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04月06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邯郸市恒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责人:吴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市辖区高开区,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防水工程;建筑装饰;建筑安装;土地整理;市政公用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管道安装;房屋拆除服务;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邯郸信用促进网、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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