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冀南新区盛发水泥制品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处罚通知。
处罚决定文书号:邯环罚字〔2022〕20-15号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违法(违规)行为:该厂车间东侧存放石粉约3.6吨左右,已采取苫盖措施,但苫盖不到位。
处理决定:处以罚款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07月16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冀南新区盛发水泥制品厂地址:邯郸市冀南新区,经营范围:水泥砖加工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邯郸信用促进网、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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