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市监处罚〔2022〕(HS)第022 号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违法(违规)行为:未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未办理人员健康证明
处理决定:1、未查验供货者资质罚款10000元; 2、未取得健康证明罚款10000元,上缴财政。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05月30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邯郸市邯山区新达食品添加剂经销处负责人:栗某某,地址:邯郸市浴新南大街,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添加剂)零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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