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市监处罚〔2022〕(HS) 036号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违法(违规)行为:在经营场所发布并未获得的荣誉及称号
处理决定:罚款200000元,上缴财政。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07月27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邯郸市邯山区孙素梅电动车门市负责人:杜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南堡乡,经营范围:电动车、电动车配件;电动车维修及保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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