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商文利内科诊所使用的医疗用品使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的处罚通知。
处罚决定文书号:邯复综罚决字 〔2022〕第15号
处理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款,《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违法(违规)行为:商文利内科诊所使用的医疗用品使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处理决定:罚款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06月29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商文利内科诊所负责人:商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经营范围:内科(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邯郸信用促进网、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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