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市监处字〔2022〕(CT)第210216号
处理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
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为吸引消费者关注,扩大宣传促销活动,于2022年1月20日在其公众号“邯郸老庙黄金”发布“周大生珠宝︱非凡‘金’喜 大生说爱”推广文章,该推广文章内容介绍该珠宝行2022年1月22日至2022年2月16日黄金珠宝优惠促销活动,(非凡金喜一黄金克减100元;非凡金喜二黄金0元换新;非凡金喜三黄金增值换珠宝;非凡金喜四钻石对戒第二件半价;非凡金喜五珠宝满1000元送214元)且内容中含有北京冬奥吉祥物“冰墩墩”及其黄金饰品。经查“冰墩墩”及其黄金饰品图片来自该珠宝行自行下载网络图片,该珠宝行自经营以来并未购进和任何“冰墩墩”及其黄金饰品。截止查获之日,当事人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未获得北京2022冬奥组委官方相关授权。
处理决定: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07月15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邯郸挚鑫珠宝行负责人:贾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经营范围:珠宝、玉石、首饰的设计、;贵金属、珠宝玉器、翡翠饰品、铂金镶嵌饰品、钻石镶嵌饰品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邯郸信用促进网、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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