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2022〕峰交运罚决字超第22173号
处理依据: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80项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重等级属较重。
违法(违规)行为:2022年06月21日09时00分许,我处执法人员根据路警联查移送的冀D6G797/冀D8T70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相关证据进行行政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该车辆驾驶员出示了道路运输证,证号为冀交运管邯字130428071068/130424016485号,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该车装载一车石粉,车辆限重:49吨,总轴数:6轴车。经上磅数据显示车辆总重113.55吨,发现邯郸市肥乡区泽沣物流有限公司的货运车辆,未按照《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装载货物上路行驶,驾驶人有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
处理决定:1、责令改正,2、罚款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06月21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邯郸市肥乡区泽沣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毛演堡乡,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大件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罐式)(不含危险化学品);物流配送;货运代理;装卸搬运;罐车;汽车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邯郸信用促进网、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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