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市监行处(2022)(CT)第140007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违法(违规)行为:抽检不合格
处理决定:罚款17546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01月04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邯郸县康美服装厂负责人:陈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邯郸县南吕固乡,经营范围:服装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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