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成市监处(2022)13023号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违法(违规)行为:邯郸市瑞斯达乳胶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电子汽车衡超过检定周期
处理决定: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处 1000 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03月01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邯郸市瑞斯达乳胶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高某某,地址:邯郸市成安县,经营范围:水性环保涂料的开发、研究及推广;水性环保涂料乳液的开发、制造和;水性涂料助剂的;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厢式货车、集装箱、大型物件、罐式容器)(以上不含危毒品);物流服务;汽车**(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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