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广平县三合商砼站存放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石子、沙子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环境的处罚通知。
处罚决定文书号:邯环罚字【2022】08-8号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违法(违规)行为:2022年3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刘新庆、刘俊涛、耿丽红到位于广平县胜营镇北高曲村村南的广平县三合商砼站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该商砼站原料仓内北侧存放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石子约500吨,砂子约有300吨,原料仓西侧墙壁北端底部有一处破损,面积约有8平方米,破损处有少量物料外溢,无任何抑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环境。
处理决定:罚款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03月30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广平县三合商砼站负责人:郑某某,地址:邯郸市广平县,经营范围:水泥制品生产、湿拌砂浆生产、;(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沙子、石子、水泥、钢材、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邯郸信用促进网、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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