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武综执罚决〔2022〕C7号
处理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参照《武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水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第六条执行标准第二项。
违法(违规)行为:武安市茂旭加油站有限公司未取得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
处理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7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武安市旭茂加油站有限公司负责人:吴某某,地址:邯郸市武安市,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润滑油、日用百货、纯净水、玩具、车用尿素、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劳保用品、汽车用品、办公用品的;洗车服务。许可项目:车用乙醇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期限至2025年6月5日)零售;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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