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关于武安市兴山水泥制造有限公司违反《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的处罚通知。
处罚决定文书号:对武安市兴山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处以贰万元(¥20000元)罚款,对武安市兴山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海山处以壹万元(¥10000元)罚款。
处理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十五条,《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和《武安市乡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违法(违规)行为:2022年6月22日北安乐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巡查发现武安市兴山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未设置警示标志、标识,未设立公示牌。
处理决定:对武安市兴山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处以贰万元(¥20000元)罚款,对武安市兴山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某某处以壹万元(¥10000元)罚款。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9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武安市兴山水泥制造有限公司负责人:韩某某,地址:邯郸市武安市,经营范围:通用水泥42.5(粉磨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邯郸信用促进网、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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