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关员在监管出境航班时,发现一件未申报托运行李的图像存在异常,随即联系当事人进行开箱查验。查验发现其托运行李箱内有未向海关申报的疑似文物釉碗、铜镜、古钱币等共计672件。经陕西省文物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报告,认定有494件为禁止出境的一般文物,包括汉、唐、宋、元、明、清各朝代的釉碗、铜镜、铜烟锅、古钱币,民国时期的青花瓷盘、银元,以及日本明治时期的钱币等,时间跨度较大,品类涉及较广。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从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口岸出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走私文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走私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来源:海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