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民警对“霸座”男子进行批评教育。 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供图
据悉,旅客李某和雷某在徐州站乘坐T36次列车时,发现二人的座位4车53号和54号被一名男子占据。列车员到场后,查到该名男子左某座位为4车116号,并要求其回到自己的座位上。左某坚持让其中一名旅客到116号座位上坐,拒不离开。蚌埠公安处乘警到场核实情况后,对左某进行了数次警告,其仍拒不离开。乘警遂将其强行带离,在列车到达沧州站后移交沧州站派出所处理。
面对民警询问,左某称自己不识字,且第一次乘坐火车,不知道应该对号入座。经民警批评教育,左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天津铁路警方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因其年龄为70周岁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铁路警方提醒,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广大旅客出行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乘车、安全出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