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票务管理
大型演出活动实行实名购票和实名入场制度,每场演出每个身份证件只能购买一张门票,购票人与入场人身份信息保持一致。
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平台应当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
进一步提高大型演出活动门票比例,演出举办单位面向市场公开的门票数量不得低于核准观众数量的85%。对其余15%的门票,应当在演出前24小时进行个人信息绑定,做到“实名绑定、实名入场”。
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明示其授权的票务代理机构,引导消费者从合法渠道购买门票。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告知消费者购票、入场和退票规则。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督促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平台将大型演出活动的票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演出项目的名称、演出时间、演出场次、门票数量、票务方案、票房收入等信息)实时传输至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强大型演出活动票务信息管理。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大型演出活动举办方和场地方工作票证的管理,严格控制发放范围,防止工作票证流入市场被非法买卖。
加强演出现场管理
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部门、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大型演出活动的实地检查,现场核验演员信息及演出节目内容,严禁擅自变更演员及演出内容,严禁假唱、假演奏等违法违规行为。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演出票务平台的管理,依法处置未履行核验票务经营单位资质及演出批准文件义务、为倒卖门票服务等违规行为。
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倒卖演出票证的打击整治力度,全面收集网上网下倒卖炒作票证信息,及时发现加价、变相加价票证的线索,严打网上网下倒票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引导观众文明观演
强化信用监管
演员经纪公司及相关演艺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加强对演员的教育、提醒,积极引导演员时刻敬畏法律红线,严守道德底线。鼓励演员主动发声,引导观众遵守演出现场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演出秩序。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依照《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对大型演出活动中存在面向公众门票数量低于核准数量的85%或者为倒卖门票、买卖演出工作票证便利等情形的演出举办单位及票务代理机构,依法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对失信主体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其申请营业性演出、大型群众性活动等行政许可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在行政奖励、授予称号等方面予以重点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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