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下午3时,孙浩带领县政府办、县生态环保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等相关工作人员赴井头镇督导生态环保工作。4时许,孙浩离开中益矿业前往鑫旺公司督导。在途经该镇雷峰村金老屋组时,当事人戴某(女,衡阳市珠晖区工农村人)拦住第一台车要求反映情况。靠左停车后,坐在第一台车的井头镇党委书记戴湘衡下车与戴某在车辆左前方交流,第二台车经过第一台车时,司机未觉异常即驾车离开,不久第一台车赶上接着一同前往鑫旺公司。
经事后了解,戴某为衡阳中益石材有限公司股东洪某的妻子,反映的主要诉求是其在中益公司的股权纠纷等。事情发生后,孙浩第一时间约见当事人,了解相关情况及其诉求。9月10日下午,衡阳县委主要负责人就当事人反应其公司股权纠纷等问题,组织县政府办、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井头镇等部门与当事人戴某的丈夫洪某两兄弟见面沟通,并表示将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解决中益石材的股权纠纷。(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