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2017年旬阳市人民医院制定《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依据该办法“除从事临床医疗岗位,其他各岗位聘用人员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4周岁不再续聘”规定,解除聘用人员19人,其中2022年以前解聘15人,2023年解聘4人,存在未依法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二款(一)(三)项、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规定。市人社局于9月1日向旬阳市人民医院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15日内修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经主管局审定后执行。市联合调查组责令市人民医院与被解聘人员充分协商、依法予以赔偿。目前,经双方协商,旬阳市人民医院已向19名被解聘人员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赔偿金。
旬阳市将对企事业用人单位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来源:旬阳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