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该旅游区工作人员向中新社记者证实,由于之前考虑不周,黄河壶口瀑布旅游区(陕西侧)的“围墙”确已被拆除。
壶口瀑布东濒山西省临汾市吉县壶口镇,西临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壶口镇,为两省共有旅游景区。黄河奔流至此,河口收束狭如壶口,形成壮观的瀑布群,因而得名壶口瀑布。
2023年2月11日,陕西延安,壶口瀑布波涛奔腾。(照片) 霍勇 摄
为何建造“安全墙”?拆除“安全墙”又为哪般?
陕西省宜川县黄河壶口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此前表示,陕西侧延壶公路从壶口景区西侧半山腰穿过,毗邻壶口主景区的一段路面宽6米,为双向两车道,东侧是与黄河河床形成12米至15米高差的悬崖,西侧是易落石的断崖。该路段未修“安全墙”前可远眺壶口瀑布,但若游客和车辆在该路段逗留可能面临被落石砸伤的危险,还易阻碍交通,引发交通事故。
对于当地官方的说法,网友似乎并不认可。不少网友认为,建造“安全墙”是为了防止路过的游人观看景观,游客因此只能购买价值百元(人民币)左右的门票,来欣赏黄河壶口瀑布的景色。
无独有偶,云南迪庆梅里雪山、新疆赛里木湖、青海湖等景区近期也传出有“围挡”“筑墙”之举,其理由也多与保障安全、保护环境有关。
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小刚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景区管理者修建围墙,应该符合《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即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服从规划管理。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
苏小刚认为,目前根据各地的情况,景区管理部门修建围墙的主要目的是获取更大经济效益,但前提是按照法规取得规划审批手续,否则就涉嫌违法违规。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条规定,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因此,景区不能只追求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
如今,“安全墙”已拆,但“围墙挡景”所引发的关注仍在继续。
“黄河壶口瀑布属于自然资源,也是属于全体公民共同的资源,‘筑墙挡景’背后的‘围墙思维’更值得警惕。”陕西省社科院专家王晓勇表示,旅游行业的发展既要顾好眼前,也需长计远虑,景区若陷入对“门票经济”的依赖,长远来看弊大于利、得不偿失。(完)